潍纪发[2007]7号
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的意见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潍办发[2006]3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作大局,通过开展各项内容和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教育,着力解决农村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证。通过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使广大农村党员干部正确地理解、掌握新时期反腐倡廉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工作措施,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更加强化,依纪依法从政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农村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明显好转,逐步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政治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范围对象
农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都是基层党风廉政教育的对象,重点是乡镇(街道)、村(居)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要立足农村实际,区分不同教育对象,有的放矢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三、教育内容
1、反腐倡廉理论和形势教育。主要包括老一辈革命家、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论述,各级党政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思路、任务目标和工作成效等,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成果,正确认识和把握反腐败斗争形势,进一步坚定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信心。
2、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心系群众、服务人民,脚踏实地地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3、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教育。坚持“以人为本”,紧密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纠正违背科学发展的观念和做法;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的利益问题,创造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群众检验的政绩。
4、思想道德和作风教育。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自觉带头实践“八荣八耻”,培养良好的道德情操,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以实际行动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5、党纪条规和廉洁自律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学习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学习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依纪依法办事能力,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
6、典型示范和警示教育。及时发现、选树一批廉洁奉公、执政为民先进典型,通过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在广大农村掀起一个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热潮,自觉做到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通过案件通报、现身说法、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自觉做到以案明纪、引以为戒,做一名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好党员、好干部、好公民。
四、教育形式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要不断创新形式和方法,在坚持原有的中心组学习、理论读书会、专家授课、集中辅导、专题报告、知识竞赛、观看录像、成果展示等形式外,要借助现代科技手段,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新形式。
1、由党政“一把手”上廉政课。乡镇(街道)和村(居)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不少于两次为所管辖党员干部上党风廉政课。讲稿要由上一级纪委审核把关,之后到上一级纪委备案。
2、充分发挥党校主阵地作用。市、县、乡三级党校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培训,必须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教学培训计划,并保证一定课时,同其它课程一并讲授、一并考试。
3、组建党风廉政教育宣讲团。市、县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组建党风廉政教育宣讲团,成员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宣传、党校、检察和大专院校等部门中抽调,定期深入农村开展反腐倡廉集中宣讲活动。
4、有效利用各种教育载体。充分发挥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作用,制作一批反腐倡廉教育课件并定期播放;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播)党风廉政教育专栏、电视节目和网络专页等,形成全方位、立体化教育整体合力。
5、广泛开展廉政文化活动。县、乡开通廉政文化“直通车”,定期送纪送法到农村;组建廉政文艺演出队,开展廉政文艺节目下乡巡演活动。乡镇(街道)和村(居)主要街道设置(张挂)廉政宣传栏和宣传牌,建设乡镇(街道)、村(居)廉政文化读书阅览室。开展廉洁文化乡镇(街道)、村(居)、家庭创建活动,形成“知荣辱、明是非”的廉洁、文明、和谐乡风。
五、保证措施
1、制定规划。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每年宣传工作、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部署,研究制定党风廉政教育年度计划。根据省、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部门统一部署要求,每年确定一个党风廉政主题教育活动,5月定为全市党风廉政教育月。
2、加强协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定期召开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宣传文化、党校(行政学院)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一个时期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组织人事部门党员干部培训职能和党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形成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的整体合力。各新闻宣传媒体要开设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报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果和经验。
3、健全制度。各级纪委的负责同志每年都要同下级党政“一把手”进行廉政谈话;入党前,乡镇(街道)纪(工)委或主管部门(单位)必须负责对其进行党纪政纪条规知识培训;农村基层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要记录存档,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接受党风廉政教育的时间、内容要记入廉政档案;对不愿接受和长期不参加党风廉政教育的党员干部,要视情对其进行组织处理。
4、经费保证。各级每年都要从地方财政划拨一定经费,从组织费中列出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党风廉政教育电教、音像器材,征订、编印党风廉政教育资料和举办各项党风廉政教育活动等。
六、组织领导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党委、政府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努力构建党风廉政“大宣教”工作格局。
一是健全领导机制。市、县、乡三级都要成立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等部门参加的党风廉政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人负责党风廉政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都要确定党风廉政教育宣讲员,按照要求定期对农村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制,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由市级负责,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乡镇(街道)站所主要负责人、村(居)“两委”负责人的教育培训由县级负责,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的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由乡镇(街道)负责。认真研究和制定措施,切实抓好农村流动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
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各级都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教育考核办法,定期检查通报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党风廉政教育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年底进行集中考核。对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抓得好、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不作为或失职的,给予一定的组织处理。
中共潍坊市纪委
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
中共潍坊市委宣传部
2007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