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建立四项制度提高党务公开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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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07年5月11日9:45 来源: 发布人: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 |
一是预公开制度。各级党委在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前通过公众信息网或电视等大众传媒公开初步方案,广泛征求和听取党员和广大群众意见建议,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二是信息收集处理反馈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搜集整理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内容及相关事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分析或调查处理,并限期向有关人员反馈办理结果。三是监督检查制度。成立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督促本级党组织按要求公开党务,检查、审核公开内容,同时,从社会各界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扩大社会监督力量。四是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进行公开或虚假公开,造成群众上访,产生恶劣影响的单位,严厉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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