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子区采取四项措施 严防各单位春节前
更新时间:2008年1月8日10:37  来源:  发布人: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
    为确保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坊子区纪委监察局落实四项措施,坚决杜绝各单位在年底前突击花钱、滥发实物等行为发生。
    一是专门下发通知。元旦前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区属上属各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名义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不准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准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馈赠;不准以任何借口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外出旅游、观光。对顶风违纪的单位,一律从严从快查处。
    二是实行财务公开和报告制度。要求各单位春节后一律在本单位的财务公开栏内公开节日期间的财务支出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将财务支出情况上报区纪委监察局。
    三是加强群众监督。向群众公开节日期间廉政建设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区纪委在春节后,将会同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对各单位节日期间的财务支出情况进行一次集中专项检查,对在节日期间用公款突击花钱、滥发实物的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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