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四项措施”“八项要求”确保党员干部过“廉节”
更新时间:2008年1月8日10:39  来源:  发布人: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

    “四项措施”即一是召开全市领导干部会议,部署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二是下发《关于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青纪发[2007]33号),重申节日纪律,并提出对顶风违纪、情节严重的,一律从严处理、一律追究领导责任、一律公开曝光。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公开举报电话,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有关规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该市纪委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大商场、超市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项要求”即一是党政机关严禁相互宴请、相互走访,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二是严肃财经纪律,禁止借春节的名义突击花钱和乱发钱物。三严格控制各种评比表彰奖励活动。四是严禁违反规定收送各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五是不准用公款安排私人旅游、聚会等活动,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并借机敛财。六是领导干部不准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谋取私利。七是严禁党员干部以任何形式参加赌博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凡参加赌博的,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八是严格公车管理,严禁用公车外出旅游、探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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