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四措并举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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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08年1月17日9:15 来源: 发布人:综合室 阅读次数: |
一是加强对评标定标的监管。实行两阶段评标法,即“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合理划分各项分值比重。为突出项目经理在评标中的作用,建立了施工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考评制度。由招标办公室负责监督整个招标过程,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建设单位提供立项计划批文、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报建证、资金落实证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纸后,由工程项目审批组立即对业主资格预审,然后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发布招标公告。 三是实行工程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制度。参加资格预审的单位及人员组成不少于三人,由招标单位、代理机构、招标办人员组成。拟投标的施工企业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安全资格证及业绩证明,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资格预审,对资格预审合格的企业发放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四是实行招标投标公示制度。凡是招标的工程,定标后在公示栏内公示3天(节假日顺延),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间没有举报和投诉后再签发中标通知书,从而增加了招投标的透明度,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截止目前,共办理招标工程33个,公开招标率为100%,工程造价共计16075万元,建筑面积为164725.95平方米。 (昌邑市纪委、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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