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市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更新时间:2008年1月18日8:56  来源:  发布人:研究室  阅读次数:
    2008年,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和省纪委部署,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狠抓任务落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加大创新优化力度,努力营造一流的发展环境
要把软环境建设作为反腐倡廉第一位的任务来抓,不断加大创新优化力度,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设施环境、人文环境、法治环境,努力提高环境竞争力。
    (一)全力营造亲商、安商的人文环境。继续实施挂牌保护制度,扩大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挂牌保护的范围,通过定期走访、热线联系等形式,加强与投资者沟通联系,及时了解、解决他们在创业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为他们提供全方位、个性化服务。
    (二)扎实推进“诚信潍坊”建设。坚持教育、监督、查处等措施并举,促进政府、企业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定期开展投资环境评价,着力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提升。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对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重大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政令畅通。积极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充分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行政审批中心各窗口单位行政审批行为的电子监控。创新完善“双评”、“行风评议”、有奖举报等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督促各级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
    (四)加大对“三乱”案件的查办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乱收费等破坏发展环境、损害潍坊形象的行为严惩不贷。上半年,召开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会议,公开曝光“三乱”典型案件,坚决纠正破坏发展环境、损害潍坊形象的行为。
    二、关注民生,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按照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继续纠正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实施医疗机构药房托管工作,着力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安全生产、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二)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强化行业监管,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制度,办好“行风在线”。加强“政风行风网络监督直通车”建设,努力打造全省第一、全国一流的政风行风网络监督平台。
    (三)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及19个配套文件,继续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工作,进一步总结推广高密市为民服务代理制、昌邑市镇街干部包村寄宿、昌乐县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青州市实施村务“四制”管理等经验做法,提高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水平。年内适时召开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经验交流会,促进工作平衡发展。
    三、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增强对腐败分子的震慑力
要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一)突出查办案件重点。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非法批地批矿、低价出让土地和矿产资源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处置不良资产、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利用司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二)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对实名举报实行反馈和回复制度,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加强对办案工作的内部管理和监督,正确使用“两规”措施。继续开展申诉复查、乡案县审和公开审理试点等工作。
    (三)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的检查评估和问题整改,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惩处行贿行为。
   (四)注重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牢固树立查实问题是成绩、澄清是非也是成绩,惩治腐败是成绩、预防腐败也是成绩的观念,坚持查处与保护并举,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健全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健全完善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一)健全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把反腐倡廉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保证学习效果。坚持和完善集中学习制度,各部门各单位每月至少集中一天时间,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廉政法规,听取廉政辅导,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建立廉政教育学习检查考核制度,对各单位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情况进行点评,确保廉政教育取得实效。
    (二)分层次搞好党风廉政教育。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主题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对全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廉政教育的意见》,强化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人员的廉政教育,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岗位和方面,进行点对点、面对面、个性化的廉政教育,搞好廉政预警,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
    (三)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推出一批亮点突出、影响力明显、有效提高文化软实力的精品力作。投入上,以各级财政为主、其他渠道为辅,初步考虑设立廉政文化基金,创新廉政文化建设激励机制。
    (四)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重点抓好五个方面专项清理:(1)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2)严禁党员干部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3)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4)坚决纠正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5)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
    五、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
    要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加强机制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反腐倡廉机制制度创新,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一)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抓紧制订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办法》(潍发[2005]31号)2008年至2012年工作规划,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努力建立比较完善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二)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市委部署,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行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金融体制、投资体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改革,管好权、管好钱、管好人。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制度。健全对招投标行为监督制度,强化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三)抓好廉政制度“立、改、废”工作。根据上级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对不完整、不系统的补充完善,对已过时的或完全与上级法规相抵触的坚决废止。
    (四)强化对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建立督办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制,强化对执行制度不力问题的责任追究。
    六、建立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要把监督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性措施来抓,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为重点,强化监督,关口前移。
    (一)建立廉政预警机制和干部关爱机制。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公务员认真践行廉政承诺,将廉政承诺向农村基层干部延伸。实行信访谈话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廉政问题的,由纪委与其谈话,连续三次不能说明并自觉纠正的,进行调查处理。注重对领导干部和掌管人财物使用、关键岗位人员的防范提醒。
    (二)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潍坊市实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配套制度(试行)》、《关于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建立市纪委常委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的办法》,加大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制定《行政首长问责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制定《领导干部廉政鉴定书》实施办法,明确廉政鉴定的具体程序,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
    (三)推进党务、政务、厂务和村务公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反映等制度,保证党员行使各项民主权利,积极推行党务公开。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强化督促检查,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组织协调和分类指导,围绕涉及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深入推进厂务公开、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广坊子区村居事务“契约化管理”、寿光市阳光村务、寒亭区村务网上公开等经验做法,提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水平。
    (四)加快推进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按照市委和省纪委部署,做好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试点工作,争取在第一季度出台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七、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一)认真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按照上级纪委要求,不得有下列行为:1、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获取非法利益。2、不得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亲属等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3、不得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违规决策谋取私利。4、不得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5、不得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6、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7、不得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住房补贴。进一步规范职务消费行为,完善收入分配、薪酬管理制度,探索科学合理的股权、期权激励办法。
    (二)推进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整合企业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从体制、机制上健全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明确集体决定事项的范围和程序,试行票决和程序记录办法。试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制,加强任中和离任审计。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强化企业风险管理,加强对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的过程监督。发挥职工群众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加强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
    八、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巩固反腐倡廉齐抓共管的格局
    突出抓好任务目标、检查考核、结果使用三个关键环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一)抓好任务目标落实。制定2008年度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逐级下达《200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全年反腐倡廉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结合换届实际,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岗位职责。
    (二)严格检查考核。按照《潍坊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七一”前后组织对各县市区、市直各职能党(工)委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考核。同时,加强经常性的动态考核。
    (三)强化考核结果使用。考核结果录入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和干部考核档案,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联系,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惩和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检查考核较差的单位进行廉政谈话,通过发《党风廉政建设建议书》,督促限期整改;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对违纪违法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进行公开表彰。
    九、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建立健全市纪委领导班子集体学习、机关集中学习和干部学习检查考核等制度。市纪委年内举办一次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市纪委常委每月进行一次专题学习,市纪委机关每季度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一次集中辅导。
    (二)加强能力建设。突出抓好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新进纪检监察干部以及在职纪检监察干部更新知识的培训。年内对全市新任纪检监察干部轮训一遍。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走出去,认真学习借鉴外地、国外廉政建设的先进经验。研究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规划,把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纳入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加强组织建设。加强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改善班子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大力推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有计划地选调、录用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干部,以及熟悉财经、金融、法律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充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积极探索干部交流机制,主动争取同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上下交流、横向交流、内外交流,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并注重考核结果使用。
    (四)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大力弘扬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按照市委提出的“行政提速”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坚持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公开接访、带案下访等制度。
    (五)加强纪律建设。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一系列规定,自觉践行《潍坊市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和《市直机关公务员基本行为自律承诺》。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讲操守,重品行,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树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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