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公办事树形象廉洁执法铸检魂 诸城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张铁馨先进事迹 |
|
| 更新时间:2008年1月30日15:54 来源: 发布人:宣教室 阅读次数: |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 大家好! 我叫张铁馨,现任诸城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从事检察工作以来,我始终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认真践行“忠诚、公正、清廉、严明”职业道德,在批捕、公诉和民事行政检察等岗位上,始终用忠诚担当着正义,用心血浇灌着检魂,用廉洁打造着形象。今天,作为来自全市检察战线上的普通一员,向各位领导、朋友汇报一下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感到十分荣幸。下面,我借此机会,谈三点体会,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我汇报的第一点体会是:做好检察工作,必须要一身正气、秉公执法,切实把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 1992年,我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分配到检察院,开始从事刑检工作。10多年来,我始终把忠于职守,严格执法,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作为自己的工作准则。期间,办理各类案件438件617人,追诉漏罪、漏犯16人,改变案件定性13件人次。经审查不构成犯罪,撤销案件31件48人,无一错捕、错诉、漏捕、漏诉,经办案件准确率达到100%。 作为一名主诉检察官,我始终坚持“重证据,保质量”,快诉快审,决不让案子在承办环节贻误时机。我曾承办过一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件。这起案件涉案人员达11人,是诸城公诉史上涉案人员最多、证人最多、涉及部门最多、辩护律师最多、庭审时间最长的案件。该案因案情复杂、嫌疑人多、罪名多,仅侦查案卷就有13册,近三千页材料,案卷合起来有一尺多高。为尽快熟悉案情,我连续10多天冒着酷暑,不停地阅卷、提审、复核,每天加班到深夜。因当时正值大伏天,酷热难当。再加上疲劳过度,免疫力下降,我患上了背负肌纤维增生、穿腰疸等慢性疾病。我忍着病疼的折磨,反复审阅每一份证据和关键证言。为尽快结案,我提前介入,实行公诉引导侦查取证,及时获取了扎实的证据。法庭辩论时,我分析有理有据,答辩得力到位,博得了合议庭、院领导、业务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使该案成为一个成功公诉的典范。 作为一名履行刑事监督职能的检察官,我始终把察微析疑、不枉不纵,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作为审查起诉的最高准则。工作中,我把很多漏罪、漏犯送进了监狱,也使不少无辜群众重新获得了自由。有一年夏天,我承办了一起盗窃汽车案。对于一个老办案人来说,这是一个“小”案子,案情简单、材料齐全。但我一看嫌疑人的年龄时,脑子里的弦马上绷紧了。案卷记录的嫌疑人是16岁,这可是一个边缘责任年龄。审查他的年龄时,他的户籍证明和多份交待材料都是16周岁,当事人再次交待也是16岁,他的母亲也没有提出异议。按说,我的审查工作已经完成,程序上实体上都无可挑剔。但多年积累而成的一种特别直觉让我追问了一句:“你属什么?”孩子的母亲脱口而出:“属龙”。“属龙”,意味着孩子作案时只有15周岁,按法律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到底是15岁还是16岁?为了查清事实,我深入嫌疑人村里,明察暗访、多方取证,查实因为计划生育原因,父母在给他报户口时多报了一岁。而且,在农村,群众更认可的是虚岁。正是因为这一句追问,使这个少年有可能被判处三到十年徒刑,成为不构成犯罪。 作为一名公诉人,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许多人在看着你、盯着你。我的体会是:少交际,慎交友,清白作人,公正做事,廉洁执法,就一定不会出问题。有一天,一位案件当事人怕我刁难他,趁我80多岁的老奶奶在家时,把一些礼品送到家里。我知道,这个案子由我负责,要是马上把礼品退回去,他的心里肯定不安,反而无助于案件的审查。结案当天,我给嫌疑人打电话,让他晚上到约定地点把礼品拿回去,他执意不肯。他说,这个案子没有受害人,没人盯着,不会有人知道。我说,“可我的良心知道。你犯了法,你该承担的就得承担,该付出的就得付出。而这些东西不是你该承担和付出的,所以我不能要。再说,现在案子处理完了,你也不用担心什么了,你还是趁天黑快拿走吧。如果你不拿走,我就把东西交到院里,那就不好看了。”听到我的态度非常坚决,这位当事人只好不情愿地把东西取了回去。 有一次,我承办了一起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沉积多年的案件。谁都明白,这类案件重新调查取证的难度和通常的结局,可以说查与不查、罪与非罪,就掌握在我的手里。为了逃避罪责,嫌疑人找到我,而且把一个厚厚的信封塞到了案卷下。我一看急了,责问他:“你觉得法律值多少钱?你买得起吗!”他碰了一鼻子灰,只好狼狈地把钱揣回了口袋。这个案件,通过补充大量证据,最终被定罪起诉。 还有一次,在审查起诉一起漏罪追诉案时,我也是顶住了多个层面的说情送礼之风。期间,历经诸城、潍坊、山东省检察院和三级检察委员会讨论研究,最终,省检察院支持了有罪意见。审查起诉时,说情者纷至而来,威胁者软硬兼施,而我全然不理不顾,进一步核实证据后,果断将田某、张某等三名漏犯送向法庭,他们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从事刑检工作,必须要做到一丝不苟,公平、公正,因为有时“罪”与“非罪”就差丝毫界限。正如一位同行所说的那样:无情,是因为肩上驮着沉甸甸的责任;有情,是缘于心中装着春一般的温暖。精神世界的两极,殊途同归成一种对党、对人民的挚爱。 我的第二点体会是:做好检察工作,必须要恪尽职守、忠于法律,真心实意地维护群众利益、令老百姓满意。 前年,因工作需要,院党组把我调整到民行科长岗位上。岗位变换后,我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在全市积极推行检察建议启动再审工作,全面提高案件抗诉质量,在全省树立了诸城民行检察的工作品牌。任科长两年来,我市的民行工作连续两年被省院表彰为“全省民行工作先进单位”。 作为一名民行科长,我常对同事们说:“对缠诉者,我们不怕来了不走,就怕不满意带着意见、看法走,能让申诉人满意是我最大的快乐!”(举一个今年的例子:围绕耐心做工作,消除群众颖虑,令当事人满意) 去年8月14日上午,诸城市瓦店镇两位村民屈方和李亮,来到我们诸城检察院,手捧锦旗和感谢信,感谢我们秉公执法、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锦旗上写着“巾帼亮检徽,执法为人民”,感谢信里写满了感激之情。这个案子是我接手的,当时是2003年4月,瓦店镇村民孙智化从信用社贷了45000元钱,贷款合同和保证合同上约定屈方、李亮、尹军三人对该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贷款到期时,孙智化病故,还尚欠贷款本金37000元和利息。该镇信用社诉至诸城法院,要求贷方偿还贷款并由屈方、李亮、尹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诸城法院于2004年10月做出民事判决:由孙智化之妻白枚偿还借款本息,屈方、李亮则应对该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后,屈方、李亮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为由,于2005年10月到诸城检察院提出申诉。受理此案后,我带领两名干警,经过多方调查取证,终于查明:信用社贷款合同上的屈方、李亮、尹军签名,不是本人所写,手印也不是自己所按。印章系孙智化私自所刻,身份证也是由孙智化借用的。而法院仅以贷款合同就做出了民事判决,显然有错误,遂提请潍坊市检察院抗诉。2006年7月20日,诸城法院重新审理,并判决:由白枚偿还信用社贷款本金37000元和利息,撤销原“屈方、李亮对上述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判决。 像这种申诉人送锦旗、写感谢信的事还有很多。近两年的时间,我们科收到申诉人赠送的锦旗5面,感谢信8封。我们科关注民生、执法为民的事迹,先后在《山东检察》等报刊上作了介绍。 我汇报的第三点体会是:做好检察工作,必须要甘于牺牲、无私奉献,用心、用爱书写自己的无悔人生。 检察工作的对象是人,工作要求必须用心。要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以人为本,用爱打动人,用情感化人,把自己的一切无私奉献给社会。 为了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检察事业,我婚后第8年才要了孩子。为了更好地掌握业务,扩大知识面,我一直在备考全国司法考试,通过各种学习方式,历练自己过硬素质。正是在这种强烈求知欲望的驱使下,我从事公诉工作仅三个月,就在潍坊市首届模拟法庭论辩赛中获得了优秀奖,又先后摘取了潍坊市优秀公诉人、山东省优秀公诉人的桂冠。同时,我还注重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中探索,编写的关于金融领域犯罪的论文被收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版的《人民检察院检控案例定性指导》一书,撰写的《修改、完善刑法第312条》的调研论文在《检察日报》上发表,2003年被省检察院选定为“高层次专门型人才培养对象”。 作为一名检察官,身上肩负的责任神圣而伟大。立足工作实际,转变作风,帮助他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我责无旁贷。在一次座谈会上,我提出了救助失学女童的倡议,得到与会人员的积极响应。后来,我与郭家屯镇一位女生结成对子,尽最大努力救助她完成小学学业。2003年,我到一处乡镇复核一个案子。嫌疑人的家里生活困难,他的父亲常年有病,他的妹妹交不起学费。我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拿出了身上仅有的100块钱给了孩子,解决了当时的燃眉之急。 2004年9月份,我在提审董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时,了解到其家中只有一个女儿。女儿才14岁,又是外地人,在诸城举目无亲,当时董某因牵挂女儿情绪相当不稳定。我好不容易才找到他女儿,小女孩连吃饭的钱都没有。看着她十分可怜的样子,我随即拿出了身上所有的钱。可这毕竟不是长久之计,我又与学校、民政部门等联系,解决了她的住宿和学费问题。春节期间,董某的女儿回东北原籍。临行前,她来到院里感谢我。我又给她准备了火腿、点心、大碗面,把洗净的水果晾干,分袋装好,送到车站,为她买上车票。我做完这些,小女孩趴在我身上哭了……人都是有感情的,包括罪犯,我想,他们迟早会从社会的关爱中,体会到世间的真情,感受到人情的温暖,认真改造,重新做人。 有人说爱逛商场是女人的天性,但由于繁重的办案任务,我一年进不了几次商场。父母都在外地,我一年也回去不了几趟。有时家人都埋怨说:“节假日对你来说就是个日历符号”。繁重的工作,神圣的职责,让我和许多检察官一样,亏了我们自己,却对得起人民检察官这一光荣称号!有时候我也安慰自己:不就是多干了点活,多出了点力吗。我的大爷爷是1926年入党的老党员,在共和国诞生之前由于叛徒出卖而牺牲;我的父亲也是一名共产党员,当年响应国家号召别妻离子援藏8年,把最美好的青春献给了祖国边疆。我们这一代,没有了血雨腥风,没有了战天斗地,只有踏踏实实干好工作,才能对得起先辈们的嘱托和期望。 这些年来,我在本职岗位做了一些工作,但党和人民却给了我很高的荣誉。我先后被授予“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山东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山东省优秀公诉人”、“潍坊市优秀青年”、“潍坊市优秀公诉人”、“诸城市劳动模范”、“诸城市优秀共产党员”、“诸城市十大杰出青年”、“诸城市巾帼十杰”、“诸城市十大杰出青年卫士”、“诸城市优秀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多次立功受奖,并被当选为潍坊市青年联合会委员,诸城市第十一届妇女代表大会代表。 荣誉只能说明过去,走向未来的号角又要吹响。今后,我一定要以这次报告会为契机,认真学习其他同志的先进事迹,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不骄不躁,继续前进,为党旗增添新的光彩,为全市的检察工作再立新功! 我的报告完了,谢谢大家!
|
|
【发表评论】
【大
中
小】【关闭窗口】 |
“潍坊党风廉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潍坊党风廉政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潍坊党风廉政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潍坊党风廉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它报纸或网站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潍坊党风廉政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