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宇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判决生效
更新时间:2008年4月23日14:54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人: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

    新华社天津4月22日电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11日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案宣告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按照法律规定,上诉期限于4月21日届满,陈良宇未提出上诉,现上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发表评论】 【 】【关闭窗口

  “潍坊党风廉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潍坊党风廉政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潍坊党风廉政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潍坊党风廉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它报纸或网站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潍坊党风廉政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

【 相 关 文 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