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市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要点 潍纪办发[200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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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08年4月24日15:59 来源: 发布人:宣教室 阅读次数: |
2008年全市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要点
(2008年4月8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及《实施方案》,认真做好2008年全市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不断加强廉政文化宣传教育工作 1、扎实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按照省纪委统一部署,结合潍坊实际,制定下发主题教育活动意见、方案和配档表,并提出具体活动安排。 牵头单位:市纪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2、切实加强党校廉政文化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新时期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程》,并作为党员干部培训教材。党校(行政学院)举办主体班次培训班,一律开设廉政文化专题课程。 牵头单位:市委党校;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3、集中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邀请上级领导、专家来潍作反腐倡廉形势报告,切实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廉洁自律和党纪条规教育。 牵头单位:市纪委;配合单位:市委党校 4、广泛开展典型示范教育。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和远程教育网络,广泛宣传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勤政廉政先进典型。下半年组织反腐倡廉建设先进事迹报告会。 牵头单位:市纪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广播电局、潍坊日报社、潍坊广播电台、潍坊电视台 5、不断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及时通报反面典型案例,编印警示教育学习资料;在潍坊监狱设立警示教育基地,分批组织领导干部及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参观、听取忏悔报告。 牵头单位:市纪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 6、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的实施意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选树部分基层党风廉政教育示范乡镇(街道)和村(居)。 牵头单位:市纪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办、市委党校 二、全面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场所)建设 1、开辟(通)廉政文化专题栏目。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作用,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开辟(通)或完善廉政文化专栏(节目、专页)。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潍坊日报社、潍坊人民广播电台、潍坊电视台。 2、设置廉政文化(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在王尽美纪念馆、牛头镇抗日英雄纪念馆等设立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在潍坊监狱、潍北监狱设立警示教育基地;筹建综合性廉政教育基地。 牵头单位:市纪委;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文化局 3、建设一批市直廉政文化示范点。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建设北海花园住宅区廉政文化示范点。市直各部门结合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抓好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 牵头单位:市直各部门;配合单位:市纪委、市规划局。 4、定期向党员干部发送廉政短信。 牵头单位:市信息产业局;配合单位:市电信局、市气象局、市网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 三、大力开展廉政文化作品创作、演出(展览)等活动 1、开展廉政文化征文活动。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廉政格言、警句、小说、故事、杂文等创作、征集、评比等活动。 2、开展廉政文化节目汇演。下发通知,组织开展廉政文化戏剧、曲艺、歌曲、小品、舞蹈等艺术作品创作、评比活动,对优秀作品进行表彰奖励。在此基础上,于6月份举办获奖作品汇演活动(晚会)。 3、举办全市反腐倡廉书画展览。下发通知,在广泛征集书画作品基础上,于9月份举办优秀作品展览,并结集出版书画集。 牵头单位:市文化局;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财政局、市文联、市社科联、潍坊电视台 四、加强廉政文化研究 充分发挥文化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职能作用,在部分高校进行廉政文化论坛活动;编辑、拍摄《廉政文化在潍坊》画册和电教片,编印《廉政文化教育读本》等。 牵头单位:市纪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潍坊电视台 五、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六进” 本着“点上抓提高、面上抓普及”思路,市直重点抓场所建设,营造廉政文化氛围;县市区、开发区重点抓普及、抓提高。10月份对廉政文化建设情况进行点评,11月份召开全市廉政文化建设现场会。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直机关党工委、市委农工办、市文化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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