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 构建和谐党群干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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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08年7月9日14:7 来源: 发布人:研究室 阅读次数: |
去年以来,高密市各级党政组织坚持以民为本,积极开展以“你需求我服务”为宗旨、以“接听一个电话、解决一个难题、赢得一份民心、促进一分和谐”为理念的为民服务代理制,切实转变干部作风,真情服务人民群众,努力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有力地推动了新农村建设进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摆上重要位置来抓 为民服务代理制于2007年初发源于大牟家镇,该镇通过实行为民服务代理制,实现了干部作风、政府职能、为民服务三个明显转变,促进了党群干群关系和谐,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委、市政府认为,实行为民服务代理制,是新形势下转变干部作风和政府职能,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切入点,于是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我们首先从三个方面统一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 (一)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要。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群众最迫切的需要,是党委政府在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为他们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实践证明,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将服务的内容由方便群众日常生活,逐步向为群众提供生产、科技、流通、致富信息等领域延伸,既可以及时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又提高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既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平台,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助推器”。 (二)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是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干部作风问题是当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少农民群众由于不了解机关办事程序和要求,常常要托亲戚找朋友,或自己到镇里、市里有关部门来回跑,免不了跑冤枉路花冤枉钱;机关干部则习惯于坐班办公、 拖拉办事,容易引发群众的不满情绪,疏远干群关系。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可以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本领、转变工作作风,对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三)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有力举措。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综合改革的深入推进,乡镇政府职能发生了明显变化。一方面,乡村干部从过去“催粮、收款”中解脱出来,但对该干什么,怎么干一时感到无所适从;另一方面,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委政府转变职能,调整完善现行行政构架、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的要求日益突出。推广为民服务代理制,可以对市、镇(街)两级部门单位的职能进行有效整合,把基层党员干部工作的着力点转移到为城乡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上来,有力地促进基层党委、政府和城乡基层组织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提高各级党员干部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水平,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市里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领导担任成员的为民服务代理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为民服务代理制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在总结大牟家镇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召开了为民服务代理制推广现场会议,并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为民服务代理制家喻户晓,变为基层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二、实施“三级联动”,打造为民服务新载体 为民服务代理制,就是分别成立市级为民服务代理中心、社区为民服务代理站和村(居)为民服务代理点,在群众提出办事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后,各级服务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限内为群众提供无偿全程代理服务,实现群众办事“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街)”。 (一)健全网络,组建队伍。在市这个层面,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立了为民服务代理中心,组织22个有审批职能的部门进驻集中办公,对146个审批服务项目、67个收费项目实行“一站式”服务。在镇(街)这一层面,在每个镇(街)设立社区为民服务代理站2-3个,每个代理站使用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配备微机、专线电话等必备的办公设施,办公经费实报实销。每个代理站有8名固定的工作人员。在村(居)这一层面,设立为民服务代理员,由村(居)干部兼任,负责为群众代办有关事项。目前全市已经形成了以市为民服务代理中心为龙头,39个社区为民服务代理站、960名村(居)代理员渐次延伸、城乡互动的为民服务代理网络。同时,为满足服务需要,采取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办法,先后选派700多名工作人员充实到为民服务代理站,并组织动员200多名退休教师、干部和青年团员担任志愿者。 (二)坚持原则,明确内容。开展为民服务代理制工作中,始终坚持“三项原则”:即便民原则,免费全程代理服务,做到“进一家门、收规定费、按承诺时限办结”;公开原则,向群众发放《为民服务指南》,将服务项目、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开;高效原则,做到随时受理,限期办结。在此基础上,将与群众生产、生活以及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密切相关的事项,包括农业技术服务、农村财务代理、工商注册登记、建房手续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便民药店申请、低保户申请、优生优育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补贴“一卡式”发放等36类、100多个具体服务项目全部列入各代理站的服务范围,涵盖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实现了为民服务代理全方位、广覆盖。 (三)健全制度,规范运作。一是规范服务方式。各为民服务代理机构全部建立了为民服务公开栏,向辖区内群众发放了《关于在全镇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的公开信》和为民服务联系卡,每名代理员配有《为民服务代理承办事项登记簿》,详细记录为群众代理事项及办结情况。同时,制定印发了《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工作意见》,出台了《农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村级公章使用规定》、《为民服务代理制工作规范》等20余项制度规定,为开展服务代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二是规范操作程序。抓住受理、承办、回复三个关键环节,普遍建立健全了受理接待、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和投诉处理等各项制度,保障各站点服务功能的充分发挥。群众申办的事项,先由村级代理员受理、登记,之后由村代理员将有关手续移交给镇(街)为民服务代理站。镇(街)为民服务代理站受理登记后,属镇(街)审批的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办结后,服及时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对在代理过程中按规定代缴的费用,逐笔据实向群众讲清。对办结的事项还要适时回访,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加强工作考核和监督。探索建立了竞争上岗、双向选择、量化考核等制度,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同时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和意见箱,聘请了100多名人大代表、对工作人员进行督促,有效地提高了申请事项的受理率、受理事项的办结率、承诺时限的兑现率和人民群众的满意率。 三、实现“三个转变”,为民服务代理制取得明显成效 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农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深刻变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的一项创新性举措。为民服务代理制自推行以来,取得明显的社会效果。 一是变群众跑为干部跑,增强了干部服务意识。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建立起了方便群众办事的“直通车”,改变了过去申请人围着经办人转的现象,由“群众跑变为干部跑”,真正“把方便让给群众、把麻烦留给干部”。同时,将为民服务向群众所需、所盼、所想、所急的各个领域延伸,为群众提供多元化、便捷化、优质化的服务,满足群众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等多项服务需求,最大限度地方便了群众,真正使干部受到教育,让群众得到实惠。姜庄镇、阚家镇、大牟家镇把推行为民服务代理与企业代理招工结合起来,先后将2000多名家庭妇女介绍到本地企业务工。 二是变多次办为一次办,提高了行政办事效率。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建立了方便群众办事的服务网络,打通了便民利民的“绿色通道”,变群众上门咨询为主动告知,变被动服务为主动办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搞好管理,提高了行政效率,实现了有情管理、亲情服务。据统计,自去年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以来,高密市各级为民服务代理机构共为群众办事27万余件,按时办结率达到100%,群众满意率达到98%以上。 三是变随意办为规范办,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通过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实施阳光运作,把各项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公布于众,把各项事务的办理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杜绝了暗箱操作,从制度和机制上杜绝了不正之风,增强了干部依法行政、勤政为民、廉洁自律意识,“吃拿卡要报”、与民争利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去年,全市共引进各类项目800多个,有500多个项目当年落户、当年生产。今年第一季度,在谈在建的投资过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88个,其中过亿元的4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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